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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石大学外国留学生校内奖学金规定
更新时间:2015/11/02
1.外国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对本人及父母均不持有大韩民国国籍的纯粹外国自费留学生 (新生, 插班生) 适用本奖学金制度。在校期间给一般外国留学生支付学费的30%, 来自协议签订学校的外国留学生则按大学间协议分别支付。

2.交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与本校签订学术交流协议的外国大学所派遣的交换外国留学生, 可按协议规定支付奖学金。

3.优秀成绩奖学金

(1)对前一学期学习成绩为85-100分的成绩优秀的留学生支付本奖学金。依照专业(部)教师会 议的决定支付。
(2)对所属专业(部) 教师会议选定的成绩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受惠对象者, 可学部生最高支付100万韩元, 给专业生最高支付75万韩元。最低支付金额为15万韩元。外国留学生不受《奖学规定第15条》“禁止重复受惠”条款的制约。

4.功劳奖学金

(1)开展健全的学生活动, 其功劳得到认可者
(2)在前一学期进行的有权威的全国性大赛中名列前3位者, 根据另行规定的《功劳奖学金支付详细标准表》支付奖学金。
获得2个以上奖项者, 按对受惠者有利的一项支付奖学金。四年级第二学期获奖者, 在该学期内支付。

5.校内服务奖学金
(1)因学费调拨有困难,通过校内服务来辅助学校担负各项业务的学生,支付相当于部分学费的奖学金。
(2)校内服务奖学金细则, 将在《校内服务奖学金运作规则》另行制定。

6.社会服务奖学金

社会服务活动中成绩优秀的个人或团体, 在奖学金额范围内由社会服务委员会选拔并分配奖学金额予以支付。本奖学金不受《奖学规定》第8条第2项1, 2, 3, 4款及第15条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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