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吉老师想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国际基金委员会设立的“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符合资格的同学是进行了解和申请!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第六条 A类奖申请人应为正在国外自费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于2024年6月30日以后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七条 B类奖申请人应为已确定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留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八条 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A类或B类。
第九条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2月2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s://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三条 相关驻外使(领)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专家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有关驻外使(领)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参考: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实施办法 -欢迎访问国家留学网! (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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