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证审查期间存在被要求补充提交材料的可能性
2. 所有材料的有效期, 如未另行要求, 原则上须提交自材料签发日起三个月以内的材料
内容仔细确认无误后亲笔签名
写后, 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并对准备材料确认无误后递交申请
料的情况, 有被拒签或被禁止入境韩国, 并根据相关法令予以处罚
(商务, 结婚, 邀请子女, 探亲签证的邀请函须参照本领馆指定样式填写)
接收的材料不予返还
8. 大韩民国国民的双重国籍未成年子女必须申请短期一般(C-3-1)签证
同行时, 须提交父母签字的国外旅行同意书及亲属关系认证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2个月后方可再次递交申请(结婚移民签证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