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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领事馆最新签证申请注意事项通知
更新时间:2020/12/22

1. 签证审查期间存在被要求补充提交材料的可能性


2. 所有材料的有效期, 如未另行要求, 原则上须提交自材料签发日起三个月以内的材料


3. 通过旅行社等代办或委托他人申请签证的情况, 申请人本人须对申请书及准备材料的

内容仔细确认无误后亲笔签名


4. 通过代办机构或委托他人申请签证时, 须确保申请书填写的完整性, 无空白遗漏正确填

写后, 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并对准备材料确认无误后递交申请


5. 签证申请书上的学历, 职业, 联系方式, 入国目的等如发现虚假填写, 或发现提交虚假材

料的情况, 有被拒签或被禁止入境韩国, 并根据相关法令予以处罚


6. 邀请函须用韩文填写, 加盖邀请人的印章(个人 : 签名/法人 : 公司公章)后, 递交原件

(商务, 结婚, 邀请子女, 探亲签证的邀请函须参照本领馆指定样式填写)


7.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等个人身份材料, 在签证受理(审查)后原件将一并返还, 其它

接收的材料不予返还


8. 大韩民国国民的双重国籍未成年子女必须申请短期一般(C-3-1)签证


9. 未满17岁未成年人单独申请时, 须提交父母中一人的护照复印件及韩国签证页, 无父母

同行时, 须提交父母签字的国外旅行同意书及亲属关系认证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10. 被本领馆拒签后, 如无新的补充证明材料, 申请同一种类签证的情况, 须自拒签之日起

2个月后方可再次递交申请(结婚移民签证为6个月)


11. 近3个月内如在其它使领馆被拒签的情况, 无特殊事由, 请仍至下发拒签处分的使领馆
再次递交申请
大连市高新区黄浦路596号阳光数码大厦11层  0086-411-82645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