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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F4签证扩大发放范围
更新时间:2015/10/28
海外同胞(F-4)签证

一。签发对象
在中国同胞当中有OECD国家永久主权者、法人企业代表、个人企业代表、跨国企业干部及职员、媒体干部及记者、大学教授(副教授以上)、会计师、律师、同胞团体代表、博士学位持有者等。

从前,就算从事专门职业的中国同胞也必须有一定次数的出入境事实,才国内赋予了一年的海外同胞滞留资格,但方针改订后即使没有出入境事实也能申请。

二。签发签证内容
滞留期间2年以内、有效期3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国内滞留活动不受韩国出入境管理法所规定的滞留资格区分限制。但不得允许单纯的劳务行为及射幸行为等违反善良风俗及其他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所需材料

1.共同材料
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面复印件1 份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个人简历
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各个对象所需材料
有OECD国家永久主权者:相关OECD国家永久主权等永久剧主相关的证明
同胞团体代表:韩国或者已在中国注册的同胞团体代表及属于这种性质的团体(包括全国及省市及团体、延边资助区)的认证材料
法人企业代表: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纳税证明
个人企业代表: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纳税证明(年3万以上)
跨国企业干部及职员: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在职证明(职员的工作期间要一年以上)
媒体干部及记者: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在职证明(记者得添加记者证)
大学教授(副教授以上):在职业证明、教授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会计师、律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职证明
医生:医生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证明、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博士学位持有者: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老事项
持有海外同胞签证者的配偶及末满20岁的子女可申请访问同居(F-1)的签证。

申请访问同居签证所需材料:以上共同材料以外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出生证明、持有海外同胞签证者的签证复印件等。

具体详解:

韩国法务部放宽朝鲜族同胞F-4签证发放范围,

一、扩大发放范围包括:

1、四年制大学及以上毕业生
2、朝鲜族团体或文艺团体负责人
3、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
4、实施朝鲜族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
5、中、高等学校讲师、一级教师或小学的高级教师
6、幼儿园高级教师及其父母和配偶
7、20岁以下子女均属于放宽发放范围

二、本科生毕业证明(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标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三、F-4签证持有者可以到韩国工作(进公司工作可以),但是不能劳务。

四、滞留资格及期限:

F-4 签证,滞留2年,有效期为五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五、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1、护照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2寸护照照片1张
5、签证申请表1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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